120,699
编号:
E000111722
中文姓名:
谭士海
姓名拼音:
Tan Shihai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谭士海电话:0532 83098027-83099188-12082
青岛市中级法院:
地址:青岛东海东路99号,邮编266071
迫害事实: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法院法官。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法轮功学员高铭霞被青岛市市北区法院非法判刑九年。高铭霞认为自己无罪,当庭表示上诉。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九日,家属到青岛中中级法院递交了《开庭申请书》、《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请求贵院依法作出高铭霞案不归司法机关管辖不预审理的决定》、《家属辩护词》、《证人证言》、《控告青岛市李沧区公安分局李村派出所非法搜查等违法行为》、《控告青岛市市北区法院法官厉建军枉法裁判刑为》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书,提交材料是家属要求查看一审时提交的证据及高铭霞被迫害案的相关案卷,遭到法官谭士海拒绝。

二零一九年十月中旬,家属收到青岛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对高铭霞非法维持原判。审判长任道亮,审判员谭士海、贾世炜,法官助理王科、书记员:陈占武。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日,杜兆财、吴瑞芳夫妇分别被青岛市黄岛区法院非法判刑6年,夫妻俩人已上诉。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日,杜兆财、吴瑞芳被构陷案件被分配到青岛市中级法院法官谭士海手中,谭士海官让家属提交辩护词,欲下达二审判决。

四月七日,杜兆财女儿去青岛市中级法院,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申请书》及全村205人签名按手印营救好人的复印件递交给谭士海。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4/11/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403697.html#20410231348-3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