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九日,宁夏银川市永宁县公安局及国保大队和所属相关派出所出动大批警察绑架了十三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中的纳琴、肖燕芝、姜春梅、王秀花、朱海燕、谢南方、陈波、孙芳惠、孙芳红九位法轮功学员被分别被非法关押在银川市看守所。四位法轮功学员已回家或被取保候审回家。
二零一九年十月下旬,九位法轮功学员被银川市西夏区检察院非法批捕,十二月下旬被银川市永宁县公安局非法构陷到西夏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公诉人王静。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一日,银川市西夏区检察院以「组织、利用会道门、×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对纳琴、孙芳红、孙方惠、姜春梅、陈波、朱海燕、肖艳芝、王秀花八位法轮功学员向银川市西夏区法院提起公诉。
银川市法轮功学员罗新平于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三日上午九点时在银川市西夏区法院被非法庭审。主审法官是王小佳,本案检察官(公诉人)王静。法庭没有当庭宣判。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日,罗新平的家属和律师接到西夏区法院非法判决书,罗新平被判刑四年、罚金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