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下午,法轮功学员朱同贵、朱同朝(兄弟)被非法押送至临沂市看守所(河东区重沟)。在被检察院因证据不足退卷的情况下,刘合磊、孙德强等人滥用职权仍然拒不放人,并继续罗织罪名进行构陷,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王玉刚,对国保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不予依法监督,还于二零一九年六月底对朱同贵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