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法院于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欲对施关献非法开庭,开庭当日,因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公诉人徐维及婺城区法院叶丽敏审判长无故找理由,不让其妻子及儿子参加旁听,施关献正念拒绝开庭。法官宣布休庭,定于十一月二十九日上午九点非法开庭。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浙江金华市婺城区法院非法庭审施关献,审判长是叶丽敏,检察院公诉人姓名不详。非法庭审持续到下午两点结束。检察院提出施关献在人民币上写真相,所谓的“证据”明显东拼西凑,而且把施关献自己学法的大法书也作为所谓“证据”。
二零一九年下半年至今(二零二零年四月初),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法院已连续枉判三名法轮功学员。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法轮功学员施关献被枉判3年9个月,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