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4
编号:
E000112232
中文姓名:
宋文琼
姓名拼音:
Song Wenqiong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太平鎮龙箐村村民。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法轮功学员高惠仙到龙箐村,在路上给了何顺贵一本封面有“明慧年历”字样,第一页写的有“法轮大法好”的册子。何顺贵听信了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诬陷宣传,在离开高惠仙之后,将小册子丢到旁边的垃圾房,并向安宁区警察举报高惠仙。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七日中午高惠仙在母亲家,安宁市公安局国保大队、桥钢保卫科警察撬锁入室绑架了高惠仙,并劫持到她自己家里抄家,高惠仙被非法关押到昆明市看守所。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高惠仙被非法逮捕。在检察院的指控中,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以西检公诉刑诉(2019)1009号起诉书,非法指控高惠仙。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西山区法院法官李丽君非法开庭主审此案。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李俊出庭公诉,何顺贵为证人,出示书面诬陷,但未出庭。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高惠仙被非法重判七年。

恶意举报人(未出庭):安宁太平街道办事处龙箐村支部书记何顺贵。
恶意证人(未出庭):桥钢保卫科姜学华,说二零一六年八、九月,高惠仙发给他一本小册子。
恶意证人(未出庭):村民宋文琼,诬告高惠仙用真相币买他的水果。
恶意证人:村民倪金能,向公安指认高惠仙。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1/1/善心发送明慧年历-昆明妇女再被中共冤判七年-398274.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