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将哈尔滨管辖县(巴彦县、宾县、方正县、通河县等)构陷法轮功学员的案子,都指派给依兰县检察院、法院非法审理。二零二零年初,依兰县法院刑庭庭长由刘艳红替代张安克,依兰县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员由汝少华替代陈玉杰。目前,刘艳红和汝少华仍然按照哈尔滨市中级法院的指派参与非法庭审、判刑法轮功学员。
依兰县检察院在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二日,把构陷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通河县大法弟子陈守梅、张秀英、张桂云的卷宗送到依兰县法院。依兰县法院办案人为刑庭副庭长刘艳红。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二日,依兰县法院通知,近期将对通河县法轮功学员陈守梅、张秀英、张桂云非法开庭,开庭时间暂未确定。所谓的办案法官是庭长刘艳红,所谓的办案公诉人是汝少华。目前通河县三名法轮功学员仍被非法关押在哈尔滨市第二看守所。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上午九点三十分,依兰县法院第一审判庭非法庭审张凤兰。审判长刘艳红宣布开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当刘艳红问律师、家属辩护人有没有需要提出回避的?家属辩护人回答:凡是中共党员的要回避,审判长刘艳华没有支持。
家属辩护人准备的比较充分的辩护词,审判长都不让念,只让简练的说,尤其是说到法轮大法好时,审判长不让说。警察曾两次把家属辩护人的麦克风给关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