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九年下半年至今(二零二零年四月初),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法院已连续枉判三名法轮功学员。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法轮功学员楼振康被枉判3年6个月。责任人:永康市610主任应军,副主任胡敏进。永康市国保大队施彪、严晓雷。永康市政法委李书记,主管陈望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