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嘉禾法院第三次非法庭审李菊梅,仍然由检察院林检科科长李民孝充当控方律师。李民孝据说是因为第一次开庭不满张传利律师提出的回避申请,之后的两次开庭自愿充当控告人。从其控告书上罗织的罪名来看,证明其人根本不懂法律常识,是被当局利用充当打手而已。李民孝拿不出新的证据构陷,只说李菊梅不认罪,请求法庭重判李菊梅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审判长李卫平宣布休庭,说请示后再处理。
最终,李菊梅被嘉禾县法院非法判了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