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51
编号:
E000112851
中文姓名:
李海军
姓名拼音:
Li Haijun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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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害事实:
惠民检察院公诉人

二零二零年一月中旬,滨州市惠民县法院对刘希芳非法庭审,公诉人编造说刘希芳在看守所被关押期间,在一百里地之外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律师指正,公诉人和法院杲姓法官无言以辩。

惠民检察院公诉人李海军提到二零一九年七月份在某小区发现了法轮功资料,说这些资料是刘希芳发放的,刘希芳二零一九年六月份就被绑架到了滨州市看守所,律师说,七月份当事人已在看守所里,是你们又带着她去发的吗?且公诉人拿不出指纹、监控等任何能够证明刘希芳七月份去离看守所近一百里地之外的地方发放资料的证据,如此低劣的造假构陷,实在是荒唐。

面对强加的所谓“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刘希芳认为自己做一个好人没有错,自己也没有能力去破坏任何法律的实施。律师问公诉人刘希芳究竟利用了哪个邪教组织,在这个组织担任什么官职?有什么能力可以利用该组织?谁听她的?她下的什么命令?怎么利用的?她有没有从该组织处接受过指令或资助等等?到底是破坏了哪一条法律的实施?面对律师的质问,公诉人李海军和法院杲姓法官无言以对。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4/25/公诉人捏造事实-山东刘希芳被非法判刑-404329.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