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113
编号:
E000112912
中文姓名:
胡永利
姓名拼音:
Hu Yongli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户县法院法官

2003年4月,户县检察院院对“8.2”事件中绑架的十名法轮功学员非法起诉、由户县法院非法开庭审理。开庭在两处进行,四面警察戒备森严,对外严格保密,开庭时被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亲属和单位的领导统统不许旁听,秘密审判。对这十名法轮功学员做出有罪的非法判决,后又经西安市中级法院非法裁定、维持原判。这十人是:甘肃省地毯进出口公司职工韩旭(判10年),咸阳铁路段户县站职工王莉(判8年),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户县支公司职工王宏(判8年),原西安科技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教授杨恒青(判7年),西北航空公司职工耿艳萍(判7年),原兰州商学院医师郗丽琳(判7年),西安科技学院职工子女方立婷(判3年),户县余下镇农民潘芳丽(判3年),西北工业大学教师、博士后刘芳(判3年缓5年)、惠安化工厂职工李玉华(判3年缓3年)。户县法院责任法官:胡永利。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4/21/陕西省法轮功学员二十年遭受中共迫害综述%EF%BC%881%EF%BC%89-404049.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