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011374
中文姓名:
王洪达
姓名拼音:
Wang Hongda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崂山分局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仙霞岭路10号,
办公电话:0532-88897705,投诉电话:0532- 88897705
修潍青:党委书记、局长;
林振华:副局长;
崂山分局领导:
戚杰 18805325606 55580001;王志勇 13705321767;王仁 13905323657;张承仁 13356895858;林振华 13385321329;王泽英 13361229866;孙洪波 13583202222
辛琦 13964856888;高希栋 13905326213
近照:
家庭住址:
大麦岛村书记代宗瑞
妇女主任于仲玲
村干部兰文理
举报人:邹德志、马力、于春云、于春喜、代臣业、代守成(代臣业之子,受其父毒害,在学校打该修炼者的儿子)、刘曾琴
迫害事实:
在朝阳区派出所,于仁美亲眼目睹了恶警们折磨大法弟子的恶毒行径:因同修不报姓名,他们用大长针乱扎学员全身敏感部位,又是打又是拧,还有用打火机烧学员,用拖地棍打压学员身体,对学员施以“五马分尸”的酷刑,还有的用酒瓶打,不让学员喝水、睡觉、关黑屋子等,无所不用其极。当时有恶警狂叫:不报姓名地址就打死。

1999年10月25日下午5时左右,大法弟子于仁美被崂山分局押到崂山宾馆审讯。参与审讯的人员包括当时的公安局长万国忠、张姓指导员、李姓警察、大麦岛派出所所长王洪林,崂山分局副局长兼大麦岛副所长王洪达(烟台人荣成人)等。王洪达十分邪恶,迫害大法弟子下手最狠。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青岛大法弟子于仁美四次被关入精神病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9/13/110319.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