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望花区法院非法对法轮功学员余寿荣开庭。公诉人是望花区检察院的王珺 、孙丽 ,主审法官是望花区法院刑事庭庭长孔夯。在法庭上,公诉人拿出的所谓证据法轮功真相资料与其指控的罪名“破坏法律实施”之间没有任何关联性,这就象指控一个人杀人,证据是因为这个人家中有一台电视机一样荒唐。面对这种荒唐的指控,法官本应按照“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原则,依法驳回公诉人的起诉,或裁定公诉人对本案当事人的指控不能成立,依法宣判本案当事人余寿荣无罪。但望花区法院的法官罔顾法轮功学员向世人讲真相没有触犯任何法律的事实,肆意歪曲事实,曲解法律,对没有触犯任何法律的余寿荣作出枉法判决。望花区法院的法官孔夯已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余寿荣被望花区法院枉法判刑三年,勒索罚金一万元。
二零二零年九月六日,马凤菊、刘玉英分别被抚顺市望花区法院法官孔夯非法判刑两年半和两年。她们认为自己无罪,已经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