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郴州市北湖区法院非法判决雷安祥三年刑期,并非法处罚人民币五千元。雷安祥不服冤判,提出上诉。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九日,郴州市中级法院立案,但未公开审理,几天之后,中级法院草率结案,于十二月十三日宣布维持原判。中级法院参与迫害的人员有审判长张波、审判员刘继根、审判员袁勇、法官助理邓泓帅、书记员欧阳瑜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