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39
编号:
E000115502
中文姓名:
郝星男
姓名拼音:
Hao Xingnan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沈阳市于洪区法院: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210号,邮编110141
相关责任人
院长 李 阳 024-85839996
副院长 陈洪文 024-85839933 13998819333
副院长 尚俊杰 024-85839866 13840503832
副院长 赵海波 024-85839958 13700033558
主审法官 郝星男 024-85839979
迫害事实:
于洪区法院法官

沈阳市法轮功学员于春生副教授,六十二岁,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九日乘火车出行时被沈阳北站派出所非法抓捕、构陷,近日获悉,已经于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九日被沈阳市于洪区法院非法庭审。

由于武汉肺炎疫情,庭审远程进行,没有允许任何家属旁听。于洪区法院法官郝星男没有当场进行宣判。据悉,沈阳市于洪区法院此前通知于春生的亲属对于春生(非法)罚款五千元。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5/9/乘火车被绑架-沈阳副教授于春生被非法庭审-405050.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