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日上午,沈阳市大东区法院少年庭审判长赵哲、工作人员张巨涛、郭郁对大法弟子王金平、白敏开庭审理,非法判王金平8年徒刑,白敏4年徒刑(据公安调查,白敏仅在当天帮忙带一个包而被抓)。
强加的所谓罪名是“利用×教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国家安全”。没有律师,没有法庭辩护,没有自我辩护。
法庭上的一切按照事先订好的程序强制进行,草草了事。
沈阳市大东区法院将于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日(星期四)上午九点对法轮功学员金晓峰、赵桂萍进行非法庭审。主审法官:张巨涛;公诉人:胡丹。
沈阳法轮功学员金晓峰(65岁)、赵桂萍(71岁)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遭到大东区法院非法冤判:金晓峰三年,勒索罚金一万元;赵桂萍五年,勒索罚金三万元。(审判长:张巨涛,审判员:朱丽娜,陪审员:李平,书记员:张晓彤)
沈阳市大东区法院定于二零二五年十一九十日(周三)上午九点三十分,在大东区法院三楼301法庭,对法轮功学员王淑华非法庭审。
王淑华及亲友辩护人在庭前对公诉人宗珊、法官张巨涛提出控告及回避申请。两位辩护人在庭前也都递交了相关法律文书要求延期开庭、制止非法庭审。法官张巨涛却以“有审限时间”、“公诉人那边不答应、无法向公诉方交待”等所谓理由,预谋对当事人非法庭审、进一步司法迫害,企图再次制造冤假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