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4
编号:
E000011983
中文姓名:
李晶
姓名拼音:
Li Ji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吉林市政府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附电话:区号0432
吉林市信访办
地址:吉林市松江路65号 邮编132002
主任室2026220
秘书处2049647
接待处2027075 2027074
受理处2023994
督查处2024530
综合处2025619
机关 2022119
昌邑区信访办 2755256
船营区信访办 4805439
龙潭区信访办 3039025-215
丰满区信访办 4661869
永吉县信访办 4222012
舒兰市信访办 8223793
磐石市信访办 5223879
桦甸市信访办 6222175
蛟河市信访办 7224624
       
讲真象电话:022-26795688 021-56449752 024-25875055 024-25640972
传真022-26795538 021-56442000
迫害事实:
1955年出生于吉林省舒兰市吉舒镇,任龙潭区委副书记期间,龙潭区多次开办强制“转化”法轮功学员的洗脑班。李晶用高压手段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修炼,并诱惑欺骗违心放弃修炼的法轮功学员帮其做“转化工作”。

2001年,李晶曾两次到南方多个省、市做了多场诬蔑法轮功的巡回报告。第二次去了45天,大面积散布谎言、毒害了众多世人。李晶因此获得恶党中宣部、中组部等七部委颁发的诬蔑法轮功的各种所谓证书等。

2001年5月,李晶因极力参与迫害法轮功,被升任为中共恶党吉林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办主任。

李晶因参加了2001年3月10至3月22日在湖北武汉、安徽合肥、湖南、重庆等地举办迫害“法轮功”报告会,2004年2月26日被“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列为追查对象。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吉林市官员李晶参与迫害法轮功 应立即警醒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0/26/113163.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