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监狱里的早饭和晚饭是馒头和咸菜,午饭是饭菜。四监区长李红采取卑鄙手段,把早饭和晚饭的咸菜给掐了,只有馒头就白开水,造成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常年挨饿。不吃咸菜,肚子会饿的很快,因为饥饿她一宿一宿睡不着觉。
不久又来了一个叫吴春环的恶警,配合李红变本加厉的迫害法轮功学员。她限制吃饭时间只有两分钟。吃午饭时,包夹倪亚萍手里拿着一个小闹钟,二分钟一过,立刻从刘秀春手里抢过饭碗,将剩下的饭菜倒进脏水桶。吃早晚饭时,也是两分钟一过,抢过馒头扔进垃圾筐。每天三次都是这样,同监室的其他犯人都不忍看这一幕,有的偷偷流泪。她的头发变白了,还一把一把的掉,掉成秃顶。牙也一块一块的掉,一个一个的掉,五年中刘秀春掉了十五颗牙。除了饮食上的迫害,不“转化”的法轮功学 员还不能洗澡。偶尔洗一次连脱衣带冲洗只有五分钟,脱光衣服刚一冲就到点了。每天洗漱二分钟,常常只洗了一只脚就到点了,另一只脚就不让洗了。
四监区李红安排每天四五个人(有“犹大”、刑事犯和包夹)对刘秀春进行“转化”。她们在李红等恶警的唆使下,在会减刑的蛊惑下,就像开批斗会一样,对师父和大法进行污衊和诋毁。她忍不住斥责他们,遭到更严重的迫害,白天批斗她,晚上屋里两个大灯不关,照的全屋犯人都休息不好,有的犯人还起来要打她。
二零零四年二月份,薛桂清被武清区法院非法判她四年,非法关押在天津女子监狱(李七庄附近)。桂清在监狱反迫害,拒绝写“悔过书”并绝食十个月。副大队长李红指使四名犯人进行包夹,二十四小时铐着。强行灌食后管子二十四小时插着,手脚被铐着,不许上厕所,强迫在室内解大小便,有时来不及,只好拉在裤内或床上。冬天她被冻得浑身发抖、脸紫青,也不许盖被子,有时灭绝人性将衣服扒下,还吹着电风扇。
二零零五年六月五日,刘秋芳被宁河县中共法院以莫须有的罪名非法判刑二年六个月审判长李志军,被非法关押在天津女子监狱三分队四监区迫害,狱警指使犯人李会芹、李学华殴打刘秋芳,强制坐小板凳,导致左腿不能走路。参与迫害的有,四监区大队长李红、副队长、三分队队长吴某、小队长刘爽等人。
迫害时间待查,因绝食由120斤到仅剩40斤而保外就医的大法学员汪文清入狱后,狱警使用各种手段残酷折磨、威逼、利诱她,让她吃饭。以全国模范监区著称的四监区迫害大法学员登峰造极,大队长李红说:我绝不会让你剩40斤,我天天给你灌个“水饱”,也的让你的体重不低于100斤。
她指使包夹人员(杀人放火入狱的人渣败类)迫害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罚学员“三挺一凳”(坐板凳,腰挺直、胸挺直、双腿并直),不合格就打骂。学员坐得全身颤抖也不许变姿势。包夹人员为减刑,讨好管教,对法轮功学员变本加厉的迫害。有的法轮功学员因被长期罚坐,下肢几乎到了半瘫的地步,腰以下麻木,行走困难。
恶警李红指使包夹人员强行给法轮功学员薛桂清灌食后不许她大小便,憋她,实在憋不住拉在裤子里。灭绝人性!冬天,夜里很冷,薛桂清的脸冻青了,全身发抖也不许她盖被子,24小时被铐着。被长期迫害的薛桂清身体虚弱面黄肌瘦。
二零零五年七月份,被天津女子监狱长期迫害的身体虚弱,面黄肌瘦,在这情况下监狱想推卸责任,通知家属将她保外就医。薛桂清回家后学法、炼功、讲真相,身体很快恢复。在这期间天津女子监狱恶警多次到她家骚扰,她始终不配合邪恶。
二零零六年正月,恶警再次非法强行将薛桂清带回监狱继续关押迫害。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四,天津女子监狱通知家属,将被迫害的体重只剩下五、六十斤,奄奄一息的薛桂清接回家中。薛桂清于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六日含冤离世。
天津女子监狱四监区及五监区非法关押天津法轮功学员。四监区内的警察与副大队长李红滥用其职权,指使受刑人长期迫害法轮功学员至少达四年。迫害的方式包含:一、指使他人“包夹”与体罚受害人,使他们身体与精神产生重大创伤或致残。二、私刑拘禁法轮功学员。三、诽谤辱骂受害人及法轮功创始人。四、强制奴役劳动、学习或开批斗会。
主抓所谓“攻坚”的是副监狱长李红,李红从迫害法轮功中捞取政治资本,从小队长一直升到副监狱长。
二零一一年李红就提出“转化率”要达到百分之百,对于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想尽一切办法折磨迫害,这个监区不行就换一个监区,迫害不断升级。
二零一五年四月, 蔺福华被劫持到天津女子监狱三监区,(转入新监狱后改名六监区)入狱后,先关进一间封闭的小屋,有两名包夹人员看管,进去之后开始罚站,蔺福华不配合,问为什么罚站,包夹人员说,“新入监的所有人员都要罚站,这是规矩”。后来蔺福华才知道,所有的法轮功学员入监后,都要关进一间封闭的小屋里,有包夹人员被狱警事先安排好的程序来对待她们。蔺福华强烈抗议他们这种体罚行为,这两个包夹就把蔺福华挤到墙角下,监控不太明显的地方,准备动手打蔺福华这时直接主管迫害法轮功的狱警,名叫乔卓菲,走了进来,表示出一副平易近人的态度,和蔺福华谈话。但背地里她上报了主抓迫害法轮功的监狱长李红,说蔺福华情绪过于激动,可能精神有问题,要请精神科的大夫给我看病。(这是我事后才知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