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405
编号:
E000012260
中文姓名:
刘刚
姓名拼音:
Liu Ga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南京街道办事处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家:0448-7228849
迫害事实:
吉林省柳河县610办公室。

自1999年7.20以来,与柳河县委副书记梁学敏、公安局副局长宋福平,三人利用职务之便对法轮功学员大打出手,以所谓“执行指令“为名,实行打压政策,强行拘捕、判刑、劳教。把抓捕、打压法轮功学员作为自己升官发财的铺路石。该县法轮功学员只要是“在册”的,不是被抓进洗脑班,就是被拘留关押,大部份是被劳教。

他们采取了不可告人的卑鄙手段:凡是炼法轮功的,首先在政治上开除党籍,在经济上不给开工资,在肉体上长期关押或送劳教。

2001年端午节全县出现了漫山遍野、道口、大河边、大街小巷都是“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等真相条幅和传单,电线杆、住宅房、楼道口贴的真相标语。当天县公安局全体出动,破坏标语,并急忙召开紧急会议,第二天秘密抓走了好几个法轮功学员,想找出谁是领头出去挂的,结果一无所获。从此,邪恶之徒采取更加邪恶的手段,用金钱雇佣街道组长、村长,监视法轮功学员的举动,举报一个2000元,有几个法轮功学员就是被恶人举报后被非法抄家、秘密抓走,送去劳教的。

自2000年1月1日至今〈2003-8-4〉,非法强行劳教60人次,所外执行6人,刑事拘留105人次,非法罚款20多人,金额达7万元(不给开收据),非法没收财产达3万元(其中复印件一台),有四名法轮功学员上班不给开工资达18个月,扣发工资3万多元,在正常调资时不给涨工资,扣发奖金2400元,有的法轮功学员长时间不让上班,在农村住的,不给口粮地。

仅三年时间就进行了3次大抓捕,只要发现法轮功书籍、炼功带,或者说一句“炼”的学员,就被抓捕、拘留、劳教。

迫害时间待查,南京街道刘刚主任、张殿举副主任、马治中办事员,还一王姓女办事员逼迫下,在大法学员张爱民本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就强行从她工资中扣掉1200.00元,还说是遣送费(无收据)。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吉林市一残疾大法弟子的故事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4/6/18/77333.html
吉林省柳河县不法之徒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实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3/8/4/55105.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