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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天河610办和所长朱文勇、恶警郑凤华预谋将法轮功学员邹林判刑,邹林拒绝签逮捕证、拒穿囚服、拒绝监仓一切规定犯人要做的行为。郑凤华为了强迫邹林穿囚服,规定犯人不给她换洗的衣服及任何洗涤用品,致使她每天冲完凉后把用清水洗过的湿衣裤又穿回身上。后来邹林绝食抗议,坚决要求无条件释放,恶警给她“穿针戴镣”(戴上大脚镣后,把脚镣上的铁环用锁子锁在地上固定的铁环上,然后把双手拉到一条腿的两边,再从腿的下面把双手铐上,不管是站着,坐下,躺下都只能是深度的弯腰)。
邹林绝食的两个月里,几乎每天都被插鼻管灌食,每次灌的鼻腔和食道都流血。期间,恶警又把她拉到省邮电医院两三趟,戴着铁脚镣被铐在病床上,双手被分别用两只手铐铐在床头强行灌食和打点滴。看守所给大法学员灌食用的奶粉,都是强迫犯人花钱买的,以此来挑起犯人对大法学员的仇恨。这一次邹林绝食了两个月,恶警郑凤华一直给她戴着沉重的铁镣,钉在地上不能动。
郑凤华教唆监仓里的犯人明莉莉(诈骗犯)、刘媛媛(侵占犯-侵占亲戚财产)、韦娜(贩毒犯)、何贵琴(杀人抢劫犯)、黄美容(抢劫犯)、欧阳建业(贩毒犯)在二楼B102仓迫害邹林,随意打骂她,把她的头往灌满水的桶里塞。何贵琴用脚的指甲把她右脸踢出一道6厘米长血痕。明莉莉把她头顶的头发拔秃了一块。郑凤华还组织犯人从早到晚强行给她念诬蔑诽谤师父的文章听。
2001年9月纵容仓头潘桂芳对法轮功学员朱茂娣百般折磨,使其精神受到极大刺激。
她不把在押人员当人看,无视法律,滥用体罚,凶恶至极,对法轮功学员尤其恶毒。
例如法轮功学员拒绝参加奴役劳动,则被其扣下所有衣物、日用品,有钱也不许购物,还不许其他人给予帮助,女学员例假也不给用品和换洗衣服,夏天天气本热,人为制造更恶劣的卫生条件。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受尽了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