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零二年七、八月间,龙立华指挥操控公、检、法人员,在迁西宾馆举办邪恶的洗脑班,将在看守所超期关押一年零八个月的七名法轮功学员,实施强制“转化”,采取限制人身自由、不让睡觉、灌输邪悟理论、欺骗、恐吓等手段,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这些学员有吴丽萍、马秀茹、张桂兰、柴淑珍、高凤芝、刘勇、关贞柱。
二零零四年七月,迁西法轮功学员魏春起讲真相被抓后,被龙立华等伙同公安国保劫持到荷花坑劳教一年半,家属在精神上受到严重打击,患上多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魏的工作单位同意将魏取保,回家照顾家人,但龙立华拒不签字,并扬言“转化”不好,即使到期也不放人。
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日,杜学军又一次被迁西县公安局非法抄家,十一月十六日,当时迁西县“610”头目龙立华把杜学军等四名法轮功学员,劫持到“唐山法制学校”洗脑班迫害两个月,在那里她受到了痛苦的精神折磨和不断的恐吓。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六日,龙立华将四名法轮功学员杜学军、赵艳敏、柴君侠劫持到“唐山法制学校”洗脑班迫害两个月,在那里杜学军(迁西一中老师)受到了痛苦的精神折磨,被强制灌输诬蔑法轮功的录像,管教不断用歪理诱骗,和不断的恐吓。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五日,龙立华将兴城镇照燕洲村法轮功学员赵启东、韩庄中学老师郭慧春送唐山洗脑班迫害,与此同时,将花院乡马银春绑架到看守所,旧城法轮功学员唐宝毅家被抄,花院乡西陆庄村马桂芬被骚扰。
二零零五年三月九日,龙立华指挥下,迁西县公安局长张广会亲自出动,伙同花院乡派出所将马银春、张春凯绑架到唐山洗脑班迫害。
二零零五年三月,将洒河桥镇法轮功学员柴金印夫妇、蔡玉轩夫妇及汉儿庄乡法轮功学员关贞柱绑架到县看守所,拘留十五天。五月至九月间,伙同洒河司法所宋德春等人,将柴金印、蔡玉轩劫持到唐山洗脑班,后又将他们的妻子劫持到唐山洗脑班。九月至十月间,又将关贞柱绑架,欲劫持到唐山洗脑,因洗脑班解散,又将关贞柱劫持到县宾馆强制洗脑十多天。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底,明慧网上曝光了龙立华迫害法轮功学员、拒绝给魏春起保外的消息,他找魏春起的妻子追问谁给他曝光的,并借年底召开全县会议之机企图迫害法轮功学员,并公开在电视上叫嚣要突击打击法轮功四十天、抓捕二十名法轮功学员等狂言,指令各居委会、乡镇村排查在外法轮功学员,派闲杂人员盯梢、蹲坑,实施报复。
二零零六年五月,迁西县法轮功学员揣翠君、汪秀花、张桂兰、陈百合及司机刘云江去渔户寨发真相资料,被渔户寨派出所伙同迁西国保大队绑架、诬陷。因没有证据,法院于二零零六年九月至二零零七年四月先后四次开庭。期间龙立华一直给法院有关人员施压,经常到法院干预案件的审理,每次开庭“六一零”的人都在法庭旁听。
二零零六年六月十五日,大法弟子揣翠军、陈百合被检察院非法批捕。九月六日,法院妄想开庭非法审理揣翠军等人的案件,因证据不足未果后,又分别于十一月十日、十二月十八日开庭。三次开庭后恶人并没有就此罢休,明知证据不足,恶人龙立华仍叫嚣着给法院施压,阴谋给他们判刑。
二零零六年五月,大法弟子揣翠军发真相资料救人,被不明真相的村民举报了。揣翠军在迁西看守所受了很多苦,最后被龙立华以“保证2008奥运”为名,硬是给判了五年刑,劫持到石家庄女子监狱去了。
二零零六年,唐山市“六一零”在法制学校办洗脑班,由唐山市“六一零”统一指挥,让各县以下各乡镇抽调炼法轮功学员到唐山法制学校洗脑。县“六一零”头目龙立华派汉儿庄乡司法所的人,把法轮功学员关贞柱从家里强行拉到车上。这时正是秋收大忙季节,他们要把关贞柱送唐山法制学校洗脑。其实,这个邪恶的洗脑班已被解散,没有人管了,他们就把关贞柱劫持到县宾馆,抽调公安司法人员加上县“六一零”的负责人把关贞柱看管起来,强制洗脑,不让睡觉,只准许看污蔑法轮功的书,看邪党宣传的电视,写悔过书。
第一次:二零零六年九月,法院以证据不足退回到检察院,检察院又让公安局补充侦察,来回推,后来法院又开庭。第四次开庭,龙立华指派其属下的二名“六一零”成员(员红雨、赵宏星)到法庭,庭审前就在审判长的办公室,家属多次找法院有关人员,他们表示:这案子他们说了不算。
二零零七年四月,揣翠君被枉判五年后,其家属一行四人,揣的丈夫揣志武,小叔揣志刚,妯娌柴君侠,婆婆郭花连去法院要人,法院叫来公安国保朱振刚等人,法院的副审判长付国瑞,揪住婆婆郭花连的头发,顺着楼梯往下拽,国保警察揪打揣志武、揣志刚,然后又将揣家兄弟及婆婆绑架到迁西拘留所十五天。
二零零七年七月十八日,柴君侠的家被蹲坑人诬告,国保大队朱振刚伙同城关派出所所长张印博(已遭恶报死亡)等十多个警察,晚八点,突然闯进柴君侠家中,绑架了柴君侠和婆母。然后张印博又领一帮警察到金厂峪矿上,绑架了正在井下工作的揣志武(柴君侠的二大伯哥)。同一天,国保绑架了花院乡西陆庄村个体客运司机陆佐金和他十七岁的儿子陆兵,并严刑逼供、野蛮抄家。
二零零八年四月,柴君侠被以龙立华为首的迁西“六一零”与迁西法院合谋,判刑四年,劫持到河北省女子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