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3年一天晚上,由派出所副所长王建国民警马相斌、陈兆利、张克林把大法学员李春光抓到二所连唬带吓,又说劳教又说拘留,最后说为了李春光的工作不受影响,按照扰乱社会治安罪罚款7500元人民币(其实是敲诈勒索),没给开任何收据,就这样把李春光放回了家。
2005年7月21日上午单位通知叫去开党员保先学习会,在学习会上,李春光读了自己的退党申请书,没几天,由科长于永生,民警马相斌到李春光家把李春光强行抓走,非法拘留15天。
湾林二所片警(现一所所长)马湘斌,从迫害一开始经常到学员家骚扰,参与抓捕、绑架、监视、抄家,照相、录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