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一天晚上,由派出所副所长王建国民警马相斌、陈兆利、张克林把大法学员李春光抓到二所连唬带吓,又说劳教又说拘留,最后说为了李春光的工作不受影响,按照扰乱社会治安罪罚款7500元人民币(其实是敲诈勒索),没给开任何收据,就这样把李春光放回了家。
原湾林二所所长陈兆利、王建国,他俩同时参与抓捕、绑架、抄家、罚款,拘禁该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