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3年一天晚上派出所副所长王建国民警马相斌、陈兆利、张克林把李春光抓到二所连唬带吓,又说劳教又说拘留,最后说为了李春光的工作不受影响,按照扰乱社会治安罪罚款7500元人民币(其实是敲诈勒索),没给开任何收据,就这样把李春光放回了家。
2005年7月21日上午单位通知叫去开党员保先学习会,在学习会上,李春光读了自己的退党申请书,会后书记朱臣把李春光的退党申请书送到了公安二所王建国(副所长)那里,他们研究后,由王建国转交给了公安局国保科长于永生那里,没几天,李春光被强行抓走,非法拘留15天,纪委的处理是开除李春光党籍,中共的无理迫害给李春光的家庭经济造成了非常大损失,给家人的精神造成负担和压力。
原湾林二所所长陈兆利,副所长王建国,他俩同时参与抓捕、绑架、抄家、罚款,拘禁该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