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88
编号:
E000125927
中文姓名:
陈澎
姓名拼音:
Chen Pe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陈澎电话:020-83005594、13826472522
迫害事实: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法院法官。

自二零一一年开始至今,邬耀广任广州市海珠区法院院长。海珠区法院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法官以前主要是邹世发和陈澎,目前邹世发已到广州市中级法院。海珠区法院组建了几个合议庭,专门迫害法轮功,成员包括:刑庭庭长周征远、刑庭副庭长刘颖、审委会专职委员邓玉林、法官贾存锦、王洁、陈荫亭。对法轮功学员的勒索罚款由执行局执行,执行局长是邵山,负责的法官是邝毅恒。

二零一六年以来,该法院对30位法轮功学员进行了非法庭审,对17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法院还对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实施经济迫害,对老年法轮功学员长期关押,对被迫害致命危的法轮功学员仍不批准取保。

海珠区是广州市迫害法轮功学员最严重的区之一。二零一五年以来,广州市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构陷的案件主要集中在荔湾区和海珠区办理。

目前广州市法轮功学员被构陷案,主要集中在海珠区法院非法庭审。海珠区法院组建了至少七个合议庭,专门用于迫害法轮功,参与迫害的法官至少在十名以上,包括:周征远、刘颖、邓玉林、陈澎、王洁、贾存锦、陈荫亭等。海珠区法院每次非法庭审,家属只有两个旁听指标。非法开庭和宣判,政法委都参与其中,他们对家属进行盘问和拍照,对家属进行威胁。他们还复印法院的非法庭审记录,企图对律师进行报复和威胁。

广州市法轮功学员谢宇於二零一八年八月八日被海珠区法院非法判刑两年,勒索罚款八千元。海珠区法院审判长邹世发,审判员陈澎,海珠区检察院检察员朱俊祺。谢宇提出上诉。

广州市法轮功学员董丽娟于二零一九年一月十六日上午被海珠区法院诬判两年,罚款五千元。海珠区法院审判长陈澎,海珠区检察院检察员陈心敏。因为刑期已满,董丽娟在宣判后回家。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法轮功学员李庆华被广州市海珠区法院诬判两年,勒索罚款五千元。海珠区法院审判长陈澎,海珠区检察院检察员柴姝。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以来,海珠区法院至少对九位法轮功学员进行了非法庭审,他们是:林作英(女,81岁,被非法判刑一年)、谭初英(女,79岁,被非法判刑两年)、吴丽娟(女,78岁)、梁惠婵(女,78岁)、曾加庚(男,78岁,被迫害致严重高血压)、王雪祯(女,76岁,被迫害致腰骨严重受损,严重时只能爬行),张惠(女,60多岁)、马民庆(男,51岁,王雪祯之子)和杨志刚。

二零二零年一月三日,海珠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王雪祯进行非法庭审,王雪祯的家人都不知道开庭的消息,因此没有家人参加旁听。王雪祯拒绝了法院提供的法援律师,自己进行了无罪辩护。海珠区法院审判长陈澎,海珠区检察院检察员许为国。

法轮功学员李源东於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四日被海珠区法院非法庭审,海珠区法院审判长陈澎,海珠区检察院检察员孙立波。

法轮功学员凌建民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三日被海珠区法院非法庭审,海珠区法院审判长陈澎,海珠区检察院检察员许洁霞。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七日,海珠区法院通过视频非法宣判,王雪祯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金五千元。王雪祯坐在轮椅上,讲述着自己为何要修炼法轮功,以及修炼法轮功后自己身体健康的变化,但法官陈澎不让王雪祯讲述。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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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1/19/广州市海珠区法院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行-418722.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10/26/广州六位法轮功学员近日面临非法庭审-414244p.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10/19/广州法轮功学员刘金焕女士被构陷到法院-413960.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5/18/被非法关押十个月-广州高级工程师命危(图)-406478.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