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海珠区法院是广州市两个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定点法院之一,广州市增城区、黄埔区、天河区、海珠区、番禺区和南沙区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案例,均由海珠区检察院和法院非法起诉和诬判。
海珠区是广州市迫害法轮功学员最严重的区之一。二零一五年以来,广州市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构陷的案件主要集中在荔湾区和海珠区办理。目前则主要集中在海珠区。海珠区法院办理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构陷案的法官以前主要是邹世发、陈澎。
目前广州市法轮功学员被构陷案,主要集中在海珠区法院非法庭审。海珠区法院组建了至少七个合议庭,专门用于迫害法轮功,参与迫害的法官至少在十名以上,包括:周征远、刘颖、邓玉林、陈澎、王洁、贾存锦、陈荫亭等。海珠区法院每次非法庭审,家属只有两个旁听指标。非法开庭和宣判,政法委都参与其中,他们对家属进行盘问和拍照,对家属进行威胁。他们还复印法院的非法庭审记录,企图对律师进行报复和威胁。
广州市海珠区法院紧跟中共的迫害政策,二零一六年以来,该法院对30位法轮功学员进行了非法庭审,对17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法院还对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实施经济迫害,对老年法轮功学员长期关押,对被迫害致命危的法轮功学员仍不批准取保。
自二零一一年开始至今(二零二一年),邬耀广任广州市海珠区法院院长。海珠区法院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法官以前主要是邹世发和陈澎,目前邹世发已到广州市中级法院。海珠区法院组建了几个合议庭,专门迫害法轮功,成员包括:刑庭庭长周征远、刑庭副庭长刘颖、审委会专职委员邓玉林、法官贾存锦、王洁、陈荫亭。对法轮功学员的勒索罚款由执行局执行,执行局长是邵山,负责的法官是邝毅恒。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以来,海珠区法院至少对九位法轮功学员进行了非法庭审,他们是:林作英(女,81岁,被非法判刑一年)、谭初英(女,79岁,被非法判刑两年)、吴丽娟(女,78岁)、梁惠婵(女,78岁)、曾加庚(男,78岁,被迫害致严重高血压)、王雪祯(女,76岁,被迫害致腰骨严重受损,严重时只能爬行),张惠(女,60多岁)、马民庆(男,51岁,王雪祯之子)和杨志刚。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三日,广州市法轮功学员林作英(八十岁)被海珠区法院非法判刑一年,缓刑两年,勒索罚款二千元。审判长邓玉林,审判员王洁,检察员叶唯伟。
法轮功学员刘金焕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二日,被海珠区法院非法庭审,审判长周征远,审判员王洁,检察员林继深。
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在证据不足、律师区政飚做了无罪辩护的情况下,非法判王梦一年七个月,勒索罚金六千元,非法扣押她的书籍等物品。审判长贾存锦,审判员王洁、衣海君。
二零二二年七月,李德生被海珠区法院非法判刑宣判四年,勒索罚金五千元。据悉,李德生现仍被非法关押在广州市海珠区看守所。不法人员包括:审判长王洁,审判员贾存锦、衣海君,检察员林继深。
二零二二年八月九日,海珠区法院对三人非法判刑,曾兴阳被非法判刑五年,被勒索罚金一万元;邓芳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被勒索罚金六千元;曾跃玲被非法判刑三年,被勒索罚金六千元。
不法人员包括:审判长王洁,审判员贾存锦、衣海君,检察员陈程,书记员王赞、黄韩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