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六年四月初,闫淑芳与几位法轮功学员到延边州安图县发放真相资料。四月二十四日,吉林省公安厅、延边州公安局警察伙同通化市公安局警察,绑架了包括闫淑芳在内的十二名通化市法轮功学员。
当天早七点半左右,在自家小区楼门口,老站派出所毛元臣、尹广宇等三个着便装的警察,不容分说把闫淑芳摁倒在地,之后,又跑过来好几个警察,将闫淑芳绑架。他们把闫淑芳拖行一百多米,裤子、鞋、袜子都被拖掉,肚皮都露出来了,后腰都是在柏油路上拖拽的划伤。他们强行给闫淑芳手背到后面,戴上手铐塞上车,抢走她家的钥匙,把她拉到通化市老站派出所。警察又到闫淑芳家抄家,将大法书籍、闫淑芳和孩子的电脑以及电话抢走。另一批警察藏在闫淑芳家老房一上午,企图抓捕其他法轮功学员,最终没有得逞,就把闫淑芳家老房的东西抢走。
在派出所审讯时,毛元臣往闫淑芳脸上泼凉水。当天的半夜,闫淑芳被劫持到通化市看守所。看守所验伤, 闫淑芳腰部的划伤记录在案。闫淑芳被非法关押在二号监室。
老站派出所警察到看守所审讯,气急败坏的逼闫淑芳说出她家东西的来源。延吉国保诱导其他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说机器等物品是闫淑芳提供的,企图构陷闫淑芳是“头”。
为抗议迫害,闫淑芳开始绝食,看守所狱警把她铐在铁椅子上打点滴,后来就在医务所的床上打点滴,直至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三日,闫淑芳离开通化。之后通化市看守所向闫淑芳的家属索要一千元营养费,她家人没给。但是看守所现在还扣押家人给闫淑芳存的几百元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