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12日刑警赵新宇(当时是探长)说屋里没外人了,动手。便把我从墙上放下来,开始打我。一个嘴巴子把我打倒后又抓着我的头发提起来继续打。用脚踢、电棍电脸(他自称是20万伏电压),另一刑警(不知姓名,良知未泯),见状过来挡住拳脚电棍,给拉开了。当把我从地上拉起来后赵新宇还想继续施刑,又开始找塑料袋要给我捂脸,又被那名不知名的刑警劝阻。
打完我后姓赵的主审从门外进来,我告诉他刚才他们动手打我,赵说:“这才开始,是轻的。我们不着急判你,先给你开30天拘留,有的是时间对付你,有的是办法让你开口。”当晚我被拉到平山刑警队,坐在一个椅子上,双手被分开铐在两张铁床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