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51
编号:
E000012724
中文姓名:
郭某某
姓名拼音:
Guo Moumou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九台饮马河劳教所
工作单位地址:
附电话 区号:0432
九台劳教所 :0431-2511058
九台劳教所驻所检查室:0431-2511261
管理科:0431-2511834
郭俊鹏 所长办公室 0431─2511197 0431─2511058
管理科长:郑海令13331651669 副科长刘永全,干事金某、于某
严管大队教导员冯某,管教张新
教育科曾科长、高科长、 王春世 卫生院长 13844002938
张明才 大队教导员 13596197371 冯伟 大队教导员 13844968179
刘希多 看守所干警 13596054520 高克 农业大队改造大队长13314315816
队长 高春博
九台市公安局地址:九台大街55号 邮编:130500 传真:2324694
办公室:2358401 局长办公室:2328724 2324694 政保科:2358410
工农派出所:2323611 团结派出所:2323700 南山派出所:2323984
九台市司法局地址:九台市 邮编:130500 普法办:2324255 2324847
公证处:2341628
九台市法院地址:九台大街98号 邮编:130500 传真:2332764 电话:2335989
九台法庭:2347222 2347111
九台市检察院地址:九台市宏声路33号 邮编:130500 传真:2324547
办公室:2324893 武装部:2324540
九台市龙家堡镇政府地址:龙家堡镇 邮编:130504 书记室:2527010
镇长室:2527011
注:以上电话为上班工作单位电话,除值班室外,均可以在白天拨打。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吉林省九台饮马河劳教所所长。

2004年3月16日,大法弟子李文军被吉林市昌邑公安分局维昌派出所绑架并遭毒打。2004年4月16日,派出所在没有走任何法律的情况下,用捏造的假材料非法将他判劳教3年,并送往九台饮马河劳教所。

李文军自2005年7月13日起绝食抵制迫害,已4个月有余。他的父母多次去看望并要求释放李文军,然而劳教所或阻止或推诿,拒不放人。

2005年11月3日,他的父母见到刘所长,要求释放李文军。刘说没权放人,并称用绝食的方式肯定不能放,实在不行,可送公安医院住十天八天,好了,再接回来。

11月10日,他的父母再次到劳教所,管理科长郑海令说:“怎么又来了,我们是封闭管理,不让看的。”

11月22日,他的父母又到劳教所要人,刘所长不在,找到郭所长。郭声称不配合其转化、不配合其所谓管理就不会放人。

11月28日,他的父母到劳教所,郭所长不在。找到刘所长,要求接李文军回家。刘说:“现在绝食,不配合管理,只能加期不能放人。”郑海令说:“李文军已绝食180天了,绝食一天加期一天,这180天算白呆。现在到年末了,正研究加期呢,劝他吃饭就不加期了。”

11月30日,他的父母又到劳教所要人,郭所长说:“放人不可能,放人是有条件的。”老人说:“李文军是冤枉的,我们上告无门,都说人在劳教所,劳教所说了算。”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李文军绝食四月余,劳教所拒不放人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2/3/115739.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