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4年3月16日,大法弟子李文军被吉林市昌邑公安分局维昌派出所绑架并遭毒打。2004年4月16日,派出所在没有走任何法律的情况下,用捏造的假材料非法将他判劳教3年,并送往九台饮马河劳教所。
李文军自2005年7月13日起绝食抵制迫害,已4个月有余。他的父母多次去看望并要求释放李文军,然而劳教所或阻止或推诿,拒不放人。
2005年11月3日,他的父母见到刘所长,要求释放李文军。刘说没权放人,并称用绝食的方式肯定不能放,实在不行,可送公安医院住十天八天,好了,再接回来。
11月10日,他的父母再次到劳教所,管理科长郑海令说:“怎么又来了,我们是封闭管理,不让看的。”
11月22日,他的父母又到劳教所要人,刘所长不在,找到郭所长。郭声称不配合其转化、不配合其所谓管理就不会放人。
11月28日,他的父母到劳教所,郭所长不在。找到刘所长,要求接李文军回家。刘说:“现在绝食,不配合管理,只能加期不能放人。”郑海令说:“李文军已绝食180天了,绝食一天加期一天,这180天算白呆。现在到年末了,正研究加期呢,劝他吃饭就不加期了。”
11月30日,他的父母又到劳教所要人,郭所长说:“放人不可能,放人是有条件的。”老人说:“李文军是冤枉的,我们上告无门,都说人在劳教所,劳教所说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