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13
编号:
E000012762
中文姓名:
宋小彬
姓名拼音:
Song Xiaobin(xiaobin)
性别:
职务职称:
政法委书记
工作单位名称:
东城坊镇政法委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宋小彬13803121236
迫害事实:
河北涿州东城坊镇政法委书记。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三日下午八点多,河北省涿州市东城坊镇政法委书记宋晓六一零柴玉桥、派出所所长褚春水等七、八个人,四、五辆车直接闯入郭旺家,非法抄家,抢走大法师父的讲法带及录音机等。后恶警逼其写保证书、勒索二千元,才放他回家。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八日,恶警再次从门上翻入郭旺家,把郭旺的儿媳妇吓得两天没有吃饭。从那天起,郭旺的头脑开始不清楚,受到很大的精神刺激,神志不清,甚至炼功动作都想不起来了,于二零零五年五月三日去世,年龄六十三岁。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晚上,以宋小彬为主谋,综治办主任(分管迫害法轮功的)柴玉桥,派出所指导员邢、所长褚春水等人,策划、组织实施了对东城坊镇刘季芝、瞿文亭、韩玉芝、魏宝良、汪贺林等5名法轮功学员非法抓捕全部塞上车,拉到了涿州市东城坊派出所。正是这次非法抓捕,让何雪健找到了“立功”和表现的机会。何雪健当着同伙王增军的面连续发泄兽性事件很短时间内就在国际社会强力曝光,河北省和涿州当局压力巨大,作恶之徒们情急之下各求自保,破绽百出的编造谎言掩盖自己的地痞恶棍行径。何雪健(穿着警服的“联防队员”)这个爪牙,十二月十一日被当局正式逮捕了,供认不讳。

宋小彬、综制办柴玉乔、西疃村恶党支书杨顺,成立了三人组,他们跟踪、恐吓受害者家属,监控住宅。对西疃村所有的法轮功学员进行看管,不准出远门。几天来派人对受害者住宅一夜封堵。现在有关的责任人进驻到了西曈村,日夜巡逻,扬言:如果谁能提供出走在外的法轮功学员刘季芝和韩玉芝的线索,抓到后就赏金十万元!

宋小彬、柴玉桥他们怕自己的丑事败露,怕自己的前程被毁了,怕自己的发财机会落空。不但不严惩恶徒,还要千方百计找到刘季芝,封她的口,阻止全世界正义人士对此邪恶事件的谴责。

宋小彬、柴玉桥、褚春水、邢等人靠着几年来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政策,靠着11月上旬河北省610在涿州刚刚开完迫害法轮功的会议之机,聚敛钱财,捞钱过年请客送礼打点“前途”。

在审问这五位被抓的学员时,问的问题是:你知道还有谁炼?其它村还有谁炼?并且威胁当事人,不说出10个人就要酷刑折磨。他们不仅要从西曈村抓到更多的人,还在为下一步从其它数十个村抓人作准备。抓捕法轮功学员,只是宋小彬们敛财计划的开始。

何雪健恶行被举报后,从受害人和当事人手上收集到了五张事后(在27日)补发的收据。收据上罚款名目清楚地写着“3000元”是“南马基地培训费”,盖的是柴玉桥主管的“综治办”的公章。事实上,第一,强迫送到南马洗脑“转化班”的法轮功学员必须交纳4000元,而不是3000元。第二,包括宋小彬的政法委和当地“综治办”根本没有权力把法轮功学员送到洗脑班,更不能加盖公章收取缴款。涿州市迫害法轮功的610机构才“有权”批送南马强制洗脑“转化班”。这就说明,宋小彬、柴玉桥等人积极响应河北省610提供的迫害法轮功的谋划,是为了从中牟利、中饱私囊。

这些法轮功学员的家人被迫东拼西凑、如数交纳了3000元“保证金”后,才被放回家。(而收钱人正是政法书记宋小彬和派出所指导员邢某)韩玉芝和魏宝良在25日先交钱回的家,被强暴的韩玉芝的丈夫第二天到派出所报的案。所以并不是恶警何雪健强暴行径案发、政法书记宋小彬等人才放走5个法轮功学员;而是他们的亲属一手交钱,一手领人,这些学员才得以回家的。如果不是何雪健坏了他们的“好事”,引起受害人家人、特别是舆论的强烈反弹,宋小彬、柴玉桥们伙同派出所继续作恶多端,还不知道有多少法轮功学员被迫害得欲哭无泪!

宋小彬、柴玉桥、褚春水、邢指导员等人抓捕法轮功学员以勒索钱财,这种无法无天的做法给何雪健创造了犯罪的条件。在何雪健被拘捕后,他们惶恐不安,极力想掩盖其打着其主子涿州610名义,对法轮功学员“乱”罚款惹出的祸端。宋小彬利用柴玉桥和汪贺林的干兄弟关系,授意柴玉桥找法轮功学员汪贺林和瞿文亭,商量说:把你们送到南马“转化班”呆个几天,然后我托人把你们保出来。然后把从3000元钱提出来返还给你们一部份。邪恶之徒害怕罪行曝光天下追究其责任。

据市公安局知情人说,目前五名法轮功学员中,有四人出于担心打击报复先后出走在外。在汪、瞿等人流离在外期间,宋小彬等还询问收据的下落,企图把3000元罚款退回以堵住受害人的嘴;另一方面又放话:收据上盖的章盖错了,是派出所罚的款,和他们没有关系,云云。

3000元对于东城坊镇的农民是家庭全家一年的收入!对于这些农村的法轮功学员,每起交纳3000元“罚款”的背后,都有不止一件伤痛欲绝的故事,罚款就是在把法轮功学员逼上绝路。

东城坊镇政法书记宋小彬等人乱罚款--码头乡的法轮功学员赵旭就是在交了5000元罚款之后被放回家的。近日,涿州强奸案受害人刘季芝就被告人何雪健强奸、强制猥亵妇女一案,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和控告,要求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此案,追究何雪健强奸申诉人的刑事责任;同时,控告涿州市东城坊派出所民警邢国平、王增军、何雪健(现在押),以及涿州市东城坊镇政府综治办柴玉桥、王会启,要求司法机关分别以刑讯逼供罪、强奸罪(共犯)依法追究以上五名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

涿州强奸案的起因是河北省涿州市东城坊镇政府副书记宋晓斌、综治办主任柴玉桥,借迫害法轮功之机敛财。

去年十一月上旬,河北省“六一零”在涿州市开会,布置新一轮迫害法轮功。会议刚刚结束,宋晓斌、柴玉桥便迫不及待的开始了敛财计划的第一步,此次抓人罚款共计一万二千三百元,全部入了宋晓斌、柴玉桥个人腰包。(前不久,又偷偷把一万二千三百元罚款全部退还受害人。)十一月二十五日下午一点多钟,涿州市东城坊派出所警察何雪健“执行公务”过程中,连续强奸了两名女法轮功学员。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法轮功学员刘季芝被涿州市东城坊镇派出所恶警何雪健毒打并奸污,臀部、腿部多处外伤

本案于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五日在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九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但是,一审判决对被告人何雪健强奸申诉人刘季芝的事实以“证据不足”不予认定,“对被告人何雪健摸刘某某乳房及阴部的事实予以认定”。二零零六年六月八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被告人何雪健上诉,维持原判。

申诉人认为,“本案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何雪健强制猥亵申诉人的定性是错误的,何雪健使用暴力强奸申诉人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犯罪。”一同被抓捕的法轮功学员瞿文婷、汪贺林和家庭妇女贾艳芝也都站出来,用亲眼目睹申诉人被强奸后的失常表现作证。而她们的证言、证词却无人问津,也没有在任何场合被采用过。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何雪健强奸、强制猥亵妇女一案中,剥夺了申诉人参加庭审的权利,程序严重违法。”这是申诉的另一个理由。

申诉人刘季芝从二零零六年三月七日到六月十五日一直被保定市公安局和涿州市公安局非法关押,限制了人身自由。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虽然送达了开庭“传票”,被传事由是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五日上午九时“参加庭审”,但由于申诉人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根本不能参加一审庭审活动以控告何雪健强奸申诉人的犯罪事实,而且申诉人从接到开庭传票到开庭只有五天时间,因无法与家人取得联系也没有机会聘请律师或亲属代理申诉人参加庭审。当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二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送来法院判决书时,也没有人告诉申诉人有权申请检察机关抗诉。因申诉人没有机会向律师咨询,导致法律赋予申诉人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一审法院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百五十五条、一百五十七条、一百五十九条、一百六十条之规定,程序严重违法。

二审法院的审理程序同样存在问题。

“本案从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二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下达,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零零六年六月八日二审裁定下达,前后只有十七天时间。扣除一审被告人和被害人应该有的十天上诉期,二审法院审理本案只有七天时间。而二审裁定书发出的实际时间是‘二零零六年六月七日’。

在此期间,二审法院没有询问申诉人对案件的看法或意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它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本案案情复杂,事实不清,特别是对被告人是否强奸申诉人这一重大犯罪事实不清情况下,二审法院更应该开庭审理本案。即使二审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也应该听取申诉人(被害人)的意见。因此,本案二审法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程序是不合法的。

综上所述,申诉人认为,原一审、二审程序违法,剥夺了申诉人的诉讼权利,为此,申诉人特请求法院对此案重新复查审理,依法对强奸犯何雪健从严惩处,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申诉同时,刘季芝对涿州市东城坊派出所民警邢国平、王增军、何雪健(现在押),以及涿州市东城坊镇政府综治办柴玉桥、王会启五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

控告人刘季芝认为,“被控告人邢国平和何雪健为了获取口供,违法使用械具殴打控告人,手段特别恶劣,而被控告人王增军、柴玉桥、王会启纵容、授意、指使何雪健对控告人刑讯逼供,给控告人的身体和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上述五人的行为均已涉嫌刑讯逼供犯罪。而在被控告人何雪健对控告人实施强奸犯罪过程中,被控告人王增军、王会启作为警察和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制止,而是纵容、默许何雪健实施了强奸犯罪,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坏的恶劣影响,被控告人王增军、王会启的行为应当构成强奸犯罪的共犯。为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之规定,特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请依法追究上述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控告人的合法权益。”

二零零六年九月三十日上午九点多,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住保定信访接待组雷洪涛法官和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办的胡法官,在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待了刘季芝的亲属,详细了解了刘季芝亲属反映的情况,认真做了记录。刘季芝的丈夫魏喜良亲手把刑事申诉状、刑事控告状交给了他们。雷洪涛法官当场表态:法轮功人员也是国家合法公民,其合法权益也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下来之后,认真研究此案,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十月底前答复。上午十一点,谈话结束,将近两个小时。

当天下午五点,魏喜良又把申诉状、控告状递交到涿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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