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0年6月4日,大法弟子高淑琴因进京为大法说句公道话,被非法拘捕。单位共3个人坐的飞机去接高淑琴,来回费用和加上罚款,共计1万1千余元,全部算在高淑琴头上。之后高淑琴又去了三次北京证实大法。学校由于受到株连,多次被罚款,但这些罚款学校都算在了高淑琴的头上。书记马永维说:学校的罚款加上对高淑琴个人的罚款,高淑琴已经欠学校4万多块钱了。
2003年7月强加给高淑琴的非法劳教期限已过,高淑琴找到了书记马永维,要求上班,书记马永维要求高淑琴写保证,不再参加法轮功活动。高淑琴一口回绝。事后,书记为高淑琴拟了一份《上班申请》,高淑琴一看,那不过是变相的保证。理所当然地回绝。
从2000年6月,直到2004年3月27日高淑琴不幸离世,单位一直不让她上班,也不给发一分钱,剥夺了生活最基本的权利,而克扣高淑琴的工资、奖金收入至少6万多元,反而还变本加厉说高淑琴欠学校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