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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9年7.20以来,他与柳河县委副书记梁学敏、610办公室刘刚,三人利用职务之便对法轮功学员大打出手,以所谓“执行指令“为名,实行打压政策,强行拘捕、判刑、劳教。把抓捕、打压法轮功学员作为自己升官发财的铺路石。该县法轮功学员只要是“在册”的,不是被抓进洗脑班,就是被拘留关押,大部份是被劳教。
宋福平被评为省政府、全国“先进个人”(实为“先进地狱”),亲自去北京参加迫害法轮功的所谓“表彰大会”。
他们采取了不可告人的卑鄙手段:凡是炼法轮功的,首先在政治上开除党籍,在经济上不给开工资,在肉体上长期关押或送劳教。
2000年11月中旬至12月,一个月内抓捕40多人,在柳河看守所内关押了二、三个月,不写“三书”的,于2001年3月1日送往九台劳教所20多名,当时该所不收,柳河主谋迫害法轮功的公安局副局长宋福平几次去走后门,极力要把人送进去。当时九台劳教所进行接收的管教和干部都感到惊讶,一个小小的县城一下子送来这么多炼法轮功的。
2001年端午节全县出现了漫山遍野、道口、大河边、大街小巷都是“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等真相条幅和传单,电线杆、住宅房、楼道口贴的真相标语。当天县公安局全体出动,破坏标语,并急忙召开紧急会议,第二天秘密抓走了好几个法轮功学员,想找出谁是领头出去挂的,结果一无所获。从此,邪恶之徒采取更加邪恶的手段,用金钱雇佣街道组长、村长,监视法轮功学员的举动,举报一个2000元,有几个法轮功学员就是被恶人举报后被非法抄家、秘密抓走,送去劳教的。
2002年4月22日,县公安局又一次对法轮功学员进行秘密大抓捕,有部份法轮功学员被抓,被逼着签“认可书”。三天时间内十几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拘捕,其中有三名被非法送去劳教。
2002年10月22日,早上8点30分,正常上班时间,受公安局副局长宋福平的指使,三名恶警强行把正在工作岗位上的法轮功学员绑架到通化洗脑班,还有一个法轮功学员正在地里掰玉米,被恶人抓到洗脑班,干活穿的衣服都不让换,送去7天后家人才知道是被关在洗脑班。
2003年5月4日,三名法轮功学员下乡到偏远山村发放真相资料,挂横幅,被当地恶人举报,当天下午在山上被恶警非法抓捕,关进拘留所,其中一名法轮功学员正念闯出拘留所。2003年端午节又有一名法轮功学员被恶警抓捕,现在〈2003-8-4〉还有三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柳河县拘留所。
自2000年1月1日至今〈2003-8-4〉,非法强行劳教60人次,所外执行6人,刑事拘留105人次,非法罚款20多人,金额达7万元(不给开收据),非法没收财产达3万元(其中复印件一台),有四名法轮功学员上班不给开工资达18个月,扣发工资3万多元,在正常调资时不给涨工资,扣发奖金2400元,有的法轮功学员长时间不让上班,在农村住的,不给口粮地。
仅三年时间就进行了3次大抓捕,只要发现法轮功书籍、炼功带,或者说一句“炼”的学员,就被抓捕、拘留、劳教。
大法弟子孙群英在2001年12月29日晚半夜由县公安局副局长宋福平,政保科尹传奇在没有任何手续下再次拘捕,送往长春朝阳沟劳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