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0月9日凌晨3时左右,湖南怀化市国安局的郭书光、陈训忠和田甲龙把大法弟子石绍金(湖南省怀化电业局职工)绑架到怀化进行所谓的审讯,并于当天下午5时左右拘禁于市第二看守所,直到11月30日释放,历时51天。
石绍金被非法拘禁期间,国安利用了亲属急于放人的心理,一次又一次的敲诈他妻子,用判刑的借口要挟他家人。到他出来前,迫使他妻子分三次向国安局交了12万元(有收款收据复印件)。国安经办人陈训忠说这10万元是“办案经费”,上级有文件规定。另外还交了2万元保证金,但给只开了1万元的票。一年后,石绍金找到国安要求退保证金,郭书光等人明确表示不肯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