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害事实:
2001年3月15日,以强加的扰乱社会秩序罪,将叶会兰非法劳教1年半(后又加期一年)。在大港女子劳教队,她被分配到一中队9班。
她每天除了干15-16小时的活,包括扛100斤一包的豆子装卸车。夜里其她人都睡觉了,还要逼迫叶会兰抄侮辱师父和大法的书。由犹大和偷盗犯看着,每夜最多休息3-4小时。
在恶警刘×的指使下,由犹大肃会珍,9班班长谢颖看着罚站两夜。5月下旬,叶会兰不抄写侮辱师父、破坏大法的书,9班班长谢颖、值夜班的李秀兰,不让她穿褂子,把叶会兰推到院内站了三夜。让蚊子咬她,蚊子一批又一批咬得她痛痒难忍。白天还接着干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