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4
编号:
E000013594
中文姓名:
闫立华
姓名拼音:
Yan Lihua
性别:
职务职称:
党委书记
工作单位名称:
大杨树镇党委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党委书记。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六日,大法弟子李金荣和老伴于秀兰、女儿李海燕一起依法进京上访,脚步还没迈进信访办,北京恶警就将他们绑架。李金荣被绑架到内蒙驻京办事处后,当晚脱离险地。恶徒李树良得知后,派人四处查找,不得音信。于是恶警闫立华、李树良竟将李海燕的大哥(非修炼人)抓到公安局做人质,动用酷刑逼迫他供出父亲下落,并通告李海燕家所有亲属:李金荣不回来,人质不放。无奈之下,李海燕的二哥不得出行寻回父亲,换回大哥。这是江氏邪党集团谎言掩盖下无耻的一幕。李金荣后被邪党法院非法判刑,缓刑三年。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日上午,闫立华等人到大法弟子于秀兰家中,假意看望,实质打探于秀兰的情况。当时于秀兰通过学法炼功,身体已恢复了。在闫立华离去几分钟后,看守所所长连胜、彭金宝带领狱医苏宝花、德玉林等十余名恶警破门而入,闯进家中绑架于秀兰,当晚押到保安召劳改大队。

恶党委书记闫立华由于执迷于手中的权力,被眼前的政治和经济利益所带动上了江氏的贼船充当了江氏的工具、打手,直接领导、策划、制定了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一系列政策。闫立华授权于公安分局副局长李树良,政委书记姜恩武(现任内蒙古鄂伦春自治旗“六一零”办公室主任)对全镇的法轮功学员进行了残酷的镇压,重复着江氏的谎言。执行“六一零”恐怖组织的命令。依仗暴力对法轮功学员执行江氏集团“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的政策。

闫立华组织利用公安干警和政府官员对法轮功学员进行监控,限制人身自由。上门骚扰,威逼写不炼保证。恐吓大法弟子放弃信仰。七年来,在闫立华、姜恩武、李树良、李本学等人的邪恶指挥下,导致大杨树地区大法弟子李海燕、刘岩等三人死亡,多人被非法判刑、劳教、拘留等。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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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