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市武陵区不法法院以“精神病”诽谤五十五岁的法轮功学员宋浙梓的辩护人高嘉秀,不准高嘉秀代理辩护,二零零四年八月二日宋浙梓被非法秘密开庭判刑四年。
二零零四年七月十六日上午八時,宋浙梓的辩护人高嘉秀打电话询问开庭日期后,骑车到法院,当来到五楼刑庭第一个办公室门口时,高嘉秀见到了毛庭长就在第一个办公室里面,办公室的沙发上坐着常德市武陵区“六一零”办公室的郭宏明和戴曦。
法院了解到高嘉秀炼法轮功,串通居委会,给高嘉秀及她家人施加压力,挑起其丈夫打她。后来,高嘉秀数次去法院询问开庭月日期,法院百般刁难她,并诽谤说:你有精神病你不能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