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001399
中文姓名:
王青云
姓名拼音:
Wang Qinyun
性别:
职务职称:
法官
工作单位名称:
莱西市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莱西法院院长 殷延辉
法院刑事庭庭长 王焕先 宅电 0532-88477338 手机 13963929009
(注:法警王俊是王焕先的儿子,曾参与把法轮功学员在法院与看守所之间押送。)
法院刑事庭法官 张云庆 宅电 0532-88499633 手机 13583283278
法院刑事庭法官 胡乃杰 宅电 0532-88489385 手机 13706486408
法院刑事庭法官 张立荣 宅电 0532-88430699 手机 13806396953
近照:
家庭住址:
王青云 手机:13506485719 宅电:8487007
迫害事实:
山东省莱西人民法院法官。莱西法院城区法庭庭长。

二零零一年年底,法轮功学员姜淑娥遭公安不法人员绑架、劳教,莱西市人民法院法官违法违纪,诽谤、侮辱大法与大法学员,破坏姜淑娥的婚姻,给姜淑娥造成事实上的伤害。

二零零二年正月底,到王村劳教所对大法弟子姜淑娥进行新一轮的迫害与精神打击,逼迫离婚。因姜淑娥不同意离婚,王青云先用哄骗的手段让她签署一份“不同意”离婚的所谓什么笔录,而后又用威逼的手段又让她签写一份“同意”离婚的所谓什么笔录,再后来连一点点与同意有关的证件都没看见,也更没签什么字了。王青云在审理该离婚一案中先唆使高荣国在诉状上写上:“因炼法轮功对家庭不管不问,就给离的快。”

法官王青云为了迫使姜淑娥离婚,歪曲事实,诽谤、侮辱大法与大法弟子,把民事纠纷也栽赃陷害到法轮功头上。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姜淑娥从劳教所回来,丈夫高荣国却不让她进自己的家门,经了解莱西法院法官王青云、张华在没有任何合法的手续情况下强判决离婚。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山东莱西市不法公安、法官破坏姜淑娥的婚姻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4/9/5/83431.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