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零一年年底,法轮功学员姜淑娥遭公安不法人员绑架、劳教,莱西市人民法院法官违法违纪,诽谤、侮辱大法与大法学员,破坏姜淑娥的婚姻,给姜淑娥造成事实上的伤害。
二零零二年正月底,到王村劳教所对大法弟子姜淑娥进行新一轮的迫害与精神打击,逼迫离婚。因姜淑娥不同意离婚,王青云先用哄骗的手段让她签署一份“不同意”离婚的所谓什么笔录,而后又用威逼的手段又让她签写一份“同意”离婚的所谓什么笔录,再后来连一点点与同意有关的证件都没看见,也更没签什么字了。王青云在审理该离婚一案中先唆使高荣国在诉状上写上:“因炼法轮功对家庭不管不问,就给离的快。”
法官王青云为了迫使姜淑娥离婚,歪曲事实,诽谤、侮辱大法与大法弟子,把民事纠纷也栽赃陷害到法轮功头上。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姜淑娥从劳教所回来,丈夫高荣国却不让她进自己的家门,经了解莱西法院法官王青云、张华在没有任何合法的手续情况下强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