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1年底,法轮功学员姜淑娥遭公安不法人员绑架、劳教,莱西市人民法院法官违法违纪,诽谤、侮辱大法与大法学员,破坏姜淑娥的婚姻,给姜淑娥造成事实上的伤害。
法官王青云为了迫使姜淑娥离婚,歪曲事实,诽谤、侮辱大法与大法弟子,把民事纠纷也栽赃陷害到法轮功头上。此类行为符合《刑法》第397条的规定,构成了滥用职权罪。违反《刑法》第246条的规定,构成了严重的侮辱罪、诽谤罪。
2003年12月27日,姜淑娥从劳教所回来,丈夫高荣国却不让她进自己的家门,经了解莱西法院法官王青云、张华在没有任何合法的手续情况下强判决离婚。
2004年6月4日,姜淑娥又去法庭找到王青云,能否给她一个合法的明确态度时,王青云不负责任人的说:“判决已生效,此案已了结”。事后姜淑娥告诉院长李涛,李涛说:“王青云不可能这样告诉你,一会我打电话问问,你再去问问王青云怎么说。”
李涛一直没打电话给王青云,姜淑娥又打电话给李涛,李涛又说同意王青云的意见,说完把电话挂了。姜淑娥再打电话给李涛,李涛一直不接电话。李涛不但不去制止他们的违法行为,还参与迫害大法与大法弟子。
2004年7月16日,姜淑娥到法院找到院长把事情的经过细说了,院长经查明知道此判决不生效,却不赶快纠正错误,还在互相推来推去的。
姜淑娥多次劝告过法官王青云,让其纠正自己的错误行为。王青云不但不纠正自己的错误,一边打手机游戏,一边说:“我宁可违法,也不纠正自己的错误”。
因为法院院长及法官们苦于对自己职位的担心,不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办事,而是按政法委某负责人对各部门的授意、密令、文件的要求去搞假证。此类行为违反《刑法》第399条的规定,构成了徇私枉法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