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55
编号:
E000140481
中文姓名:
董明龙
姓名拼音:
Dong Minglo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董明龙 电话: 18641051216,13704907836 办公室电话:02475920085
迫害事实:
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检察院公诉科人员。

法轮功学员靳利国、刘玉华夫妇往一些公检法部门邮寄了“明真相保平安”的劝善信。二零一九年十月九日遭昌图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刘建新、郭晓峰、郭志刚等人带着特警绑架,到他家串门的两位大妈张学华和张丽珍也一起被绑架。

昌图县法院于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九日非法开庭审理法轮功学员靳利国、刘玉华夫妇和到他们家串门的张丽珍。庭审法官是孙丹,公诉人是检察官董明龙,证人是邮政局工作人员蔺海涛、暴丽婉、赵薇、蒋丽娟、刘郑伟、王微。但是这次开庭不仅没有原告、没有受害人、没有合法证据、没有法律依据,辩护人庭前依法申请了侦查人员(公安局国保大队)和邮局证人出庭说明,他们都未出庭。律师指出:昌图县法院的庭审荒唐至极,从国保侦察、检察院公诉、法庭审案全都程序违法,是公检法人员在犯罪。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6/3/辽宁昌图县法院庭审-没有原告亦无受害人-407213.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5/16/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406412p.html#2051601216-23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