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9年10月25日,法轮功学员方秀珍进京证实大法,被场绑架到前门派出所,后由张家口驻京办事处人员劫回驻京办,当晚由方秀珍单位(张家口地区运输公司)经理李凤英(女)和单位保卫科人员连夜劫回,第二天早上转五一路派出所非法拘禁。当天下午,由五一路派出所所长邓建民等人将方秀珍劫持到张家口市拘留所,非法关押十五天后放回。之后,方秀珍到单位上班,经理李凤英说因你旷工十五天而被除名。从此方秀珍被剥夺工作权利并停发工资,彻底截断生活来源。后来,张家口地区运输总公司办公室主任(后任总公司董事长)吴冠川当面和她说当初是他把方秀珍除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