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日,郑桂香的儿子从辽阳到丹东太平派出所要求释放妈妈,办案人陈龙说:“你早干什么了?案卷已到法院了。”他又到振安区法院,案管科的人说案卷还在检察院。家属经打听,“案子”还在振安区检察院公诉科陶霞手里。亲友打电话给陶霞:“郑桂香没有违法国家任何法律,你们立案的依据是什么?”陶霞不予回答,并立即挂断电话。作为一名公诉人,心知肚明法轮功学员根本没有违法,却昧着良心,仍然依据中共的迫害政策办案,用莫须有的罪名非法指控法轮功学员,致使多位法轮功学员遭冤判。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二日上午十点,丹东振安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郑桂香。郑桂香没有聘请律师辩护,当庭为自己作无罪辩护。整个审庭近两个小时,法官王柯丁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