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宝鸡金台区法院于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六日非法对陕西省宝鸡市四名法轮功学员王玉玲、张红霞、张君、代会莲开庭,六月十六日下判决书,审判长柳妍;审判员王芳霞、华国强,法官助理刘沛宏;书记员武宣。王玉玲被非法判刑一年七个月;张红霞、张君、代会莲均被非法判刑一年三个月;四人都被勒索罚款4000元。现在,四人已回家。张君、代会莲已被解除“取保候审”。
四位法轮功学员是在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八日在渭滨区新华巷线务局家属院代会莲家中学法时被绑架抄家的。
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三日,金台区法院法官柳妍、金台区检察院公诉人武宣等四人到看守所非法提审霍桂兰,内容是:1、核实西安市莲湖分局在二零零一年十月将霍桂兰送入陕西省女子监狱,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五日释放;2、核实霍桂兰的工人身份、工资;3、称霍桂兰二零二零年因发真相资料被非法拘留十天是因疫情不收没有执行;4、声称警察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一日对她的施暴的是:一警察不小心摔倒将她摔倒;5、称非法搜家时有三位社区人员跟着;6、问她对法轮功的认识是否有所改变。
霍桂兰在法庭上或在庭下,多次要求法院办案人员出示公通字[2000]39号令(此文件明确列出十四个邪教,没有法轮功),但他们都没有出示。这次霍桂兰又问审判长柳妍为什么不提公通字[2000]39号令?柳妍说:等到判决下来,你就知道了。霍桂兰想与她好好交谈,柳妍却说无法谈,不能谈,她不愿意多说,还阻止书记员作记录,强行把笔录握在手中匆匆离去。
金台区法院法官柳妍等人在非法提审霍桂兰时,声称警察对她的施暴的是:一警察不小心摔倒将她摔倒。充分显示出中共公检法人员的无耻。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宝鸡市凤县双石铺镇法轮功学员李冬银被宝鸡市金台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三个月、罚金一万三千元。参与迫害李冬银:凤县国保大队蔡水林,金台区检察院公诉人王雷、金台区法院审判长白明瑛、审判员韦炜、审判员柳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