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四日,尹永军和隆化县国保大队十余人闯进孙宝军家中,绑架、抄家,抢走法轮大法书、真相资料、卫星接收器等私人物品,仅有的二百元生活费也被抢走。将孙宝军非法关押迫害半个月。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六日,章吉营派出所所长陈广学、警察尹永军伙同隆化县国保大队七、八个警察闯进孙宝军家中,抢走大法书、真相资料、卫星接收器、影碟机、手机等私人物品,并将孙宝军非法关押迫害半个月。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七日,孙宝军因粘贴诉江粘贴,被章吉营乡派出所警察尹永军等人绑架到隆化看守所迫害十五天。出来时,让孙宝军签“不炼功的保证书”,孙宝军拒绝。他们又以不给他家里一串钥匙为由,强行让孙宝军在一张空白的体检表上签字后,才让孙宝军回家。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三日(农历五月初三),隆化县章吉营乡派出所警察尹永军带人到法轮功学员孙宝军(七十一岁)家,进门就打孙宝军六、七个耳光,并抢走了大法师父法像、大法书籍、影碟机、光盘和卫星接收器。情急之下,孙宝军咬了尹永军胳膊一下,三、四个警察把他按倒在地,反手铐上手铐带走。先在韩麻营派出所关押一晚,第二天早上送往隆化拘留所关押一周后又转到看守所。被扣留了手机、手表、衣物、电话本和一百二十元现金。(后来亲属给存了三百元也被扣下)
后来,尹永军起诉孙宝军,诬蔑孙宝军对警察拳打脚踢,说孙宝军把他胳膊咬的鲜血直流(其实两、三秒钟也就几个牙印而已)。隆化县法院审判长黄玲玲诬判孙宝军一年六个月。之后,孙宝军提出上诉,还是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