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18
编号:
E000141557
中文姓名:
潘春光
姓名拼音:
Pan Chungua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岭北社区负责人(主任)潘春光电话号码: 15094516630
迫害事实:
岭北社区主任。

二零二零年七月八日晚上5点多,警长廖晓明带一个警察并戴着打开的执法仪,又协同岭北社区主任潘春光、岭北社区小组长毕秀梅再次来到王文家,再次要求签不炼功的保证书,被拒绝后,告诉王文第二天给毕秀梅回话。

何英奎,病业假相多年。宝泉岭岭北社区工作人员多次要求其妻子、儿子代其签字,遭到拒绝。老人自己也表示不签字。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日,其女儿何平到宝泉岭岭北社区给何平女儿盖社区公章证明七日内未去过疫情灾区、身体健康的招工证明遭到为难,由于时间短,真相讲的不全面。主任潘春光溜边,书记潘小芳良知尚在,真相知道的太少,居民小组长刘文君中毒深。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7/27/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409678.html#20726231544-36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7/9/二零二零年七月九日大陆综合消息-408786.html#207823164-24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