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88
编号:
E000142437
中文姓名:
刘松茂
姓名拼音: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玄武区检察院
地址:珠江路花红园164号,邮编:210018
电话:025-83614789
倪一斌:党组书记、检察长
王卫东: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凃彪: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检察官:周金凤 周剑超 陈丽芳(办公室电话 025-83603556)
助理检察官:刘松茂 办公室电话 02583603556
迫害事实:
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二零二零年五月九日,程兰被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刘松茂非法传唤。在检察院整个谈话也就是15分钟左右。检察官陈丽芳见程兰面就说:领导看了(指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构陷的所谓犯罪证据),够判刑了;如果放弃修炼,我建议法院,可以判缓刑;不放弃修炼,我们就没得谈了。说完,借口有事,便扬长而去。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日,程兰要求检察官陈丽芳对栖霞分局构陷的所谓“证据”重新鉴定。因无神论公安机关对有神论修炼人材料鉴定,行使宗教裁判权,有失公证。结果,检察官陈丽芳未等重新鉴定书送到,第二天就非法把案件公诉到南京市玄武区法院。

程兰女士不服,于六月二十日将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程兰案审查起诉的检察官陈丽芳(女) 、检察官助理刘松茂,以徇私枉法、违法起诉被控告人为由,控告到南京市检察院,追究公诉人涉嫌违法犯罪责任。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1/4/南京政法委、610枉法-一级警督程兰被失踪-418080.html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8/1/被构陷到法院-南京一级警督程兰控告检察官徇私枉法-409871.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