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溪市六十多岁的法轮功学员周玉兰因向路人讲真相,分别于二零一八年五月和二零一九年六月两次遭彩屯派出所非法抓捕,第一次被抓捕时还被非法抄家。派出所副所长王洪江和警察董广武将构陷周玉兰的案子送到检察院,并想非法关押周玉兰。因检查身体查出周玉兰有肺结核,不符合关押条件,拘留所、看守所不收,才取保候审放回家。
第二次彩屯派出所又罗织构陷材料,由警察吴浩和牟吉胜胁迫周玉兰签字并照相。案件由桓仁县法院负责审理,在周玉兰向法庭陈述了按现行国家法律,修炼法轮功合法,拥有几本法轮功书籍和图片并不构成犯罪之后,审判长王思杰、审判员陈晓云、朱福忱,不顾周玉兰年过花甲,并查出肺结核的情况,仍于二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枉判周玉兰八个月。
之后,彩屯派出所吴浩等人在没有出示手续的情况下把周玉兰绑架到看守所。在周玉兰质问他们没有合法手续后,他们才匆忙补办了一个批捕证,将周玉兰非法收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