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陕县610通过工业园派出所让原店村委吴宽民(治保主任)通知刘志明到工业园去参加所谓“学习班”强制洗脑,说有十个人:张根林、小雅等。开始时,恶党人员就心虚的说:“不要在外面说,也不要告诉你们的人。”期间,威胁恐吓使一个女性法轮功学员受惊吓而送到医院。洗脑班结束时,陕县国保大队勒索刘志明一千元钱,还不想给收款收据,在刘志明的强烈要求之下才开了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