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2012)昆刑一初字第186号刑事判决书非法对王汇真判刑五年,蔡文慧三年,审判长:杨捷,代理审判员:李世超、李兴虎,书记员:金坤。判决书中诬陷王汇真和蔡文慧被非法抓捕的当日,俩人正在家中制作法轮功真相资料,西山区国保大队将捏造的事实作为依据却被法官杨捷引用,对真相故意视而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