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日上午,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桑梓店派出所刘文涛等两三个警察上张慧清家,说让她去天桥区检察院一趟,张慧清不去,他们就哄骗说:你不是要讲真相吗?你也去给他们讲讲吧。张慧清就跟他们去了,可是,一到那就叫她在什么纸上签字,张慧清没看就把纸撕了,并且正告说:宪法规定信仰自由,劝你们不要再参与迫害好人了,对你们自己不好。刘文涛几个人又把张慧清送回了家中。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一日下午1点半至4点半,由济南市天桥区桑梓店派出所刘文涛及两个年轻警察出面,在张惠清家里,用手机视频“开庭”。天桥区的法院法官王勇、检察院公诉人张雪霞、书记员耿明慧在法院那边视频开庭。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号上午10点多钟,桑梓店办案警察刘文涛打电话说:他去帮忙回来了,来看看她;再就是,你不是上诉到中院了吗?他们让我告诉你,得上中院去一趟,了解情况。
张惠清说:我没有违法,是你们违法,而且造假说谎。上告的目的不是和你们过不去,而是制止你们不能再违法,造大业,断了生命未来。律师帮我写的很清楚了,要求按宪法的规定制裁,我的任务完成了,没有必要再去了。
二零二一年八月五号上午10点多钟,刘文涛又打电话说:中院要了解情况。一会儿有人敲门,说是中院的要了解情况。张惠清回绝说:律师告诉我,不要给他们随便开门,因为他们是在迫害法轮功学员。来人说:你的控告案已经立案,你不面对,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下午三点多钟,又有人来敲门,张惠清没听见。
事后,邻居告诉说,看见门上贴着一张纸条,看了一眼,后来想回来仔细看看,发现已经没有了。大概记得上面写着:也没有大影响,年龄已70岁了,判一年半缓期执行。还说这些人一个男的、两个女的,下楼还和邻居聊了几句,说把他们控告到上头去了。
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五日下午,济南市天桥区桑梓店派出所警察三人(刘文涛、刘姓警察和司机)到法轮功学员张慧清家要求她去查体,声称要了结张慧清的所谓案子。张慧清拒绝并讲真相,三人就离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