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丹东头道派出所打电话给赵淑华,让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九日上午九点到派出所。赵淑华到派出所后,副所长王永峰、岳博文、尉书宝等人为达到将她送交检察院的目的,用恐吓及威逼手段,让她在构陷她的所谓的口供上签字。她坚决不签,他们说不签,就送看守所,赵淑华告诉他们送看守所,对你们不好,大法弟子没有罪,迫害大法弟子的帐将来都要记在你们身上。
赵淑华于当天下午三点回到家中,但派出所人员扬言二十日九点还要来派出所。赵淑华没去,他们十点多又打电话告诉下午一点半到振安区检察院。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日,赵淑华接到丹东头道派出所办案人岳博文电话,让下午1点半到派出所,赵淑华说:「昨天我已经去了,该说的话我都和你们说了,还让去干甚么?」岳博文说:「检察院下午过来,让你也来一趟。」赵淑华抱着大法弟子堂堂正正的心态,就于下午去了头道派出所。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日下午5点多,家人接到派出所警察电话,才知赵淑华被非法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