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二零年四月八日,唐竹茵被大庆市国保和让胡路区龙南分局警察跨地区绑架;唐竹茵等法轮功学员遭到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四次非法开庭。前三次,均因公安办案机关罗织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及公诉人封光及法官薛强履职缺失法律依据,行为存在严重违法,遭到律师、家属的投诉,审理中止。
唐竹茵在身体极度虚弱,住院做手术期间,法官薛强不顾家属反对,将坐着轮椅、带着尿袋,不能说话的唐竹茵强行拖进法庭。
多名家属联名向大庆市、区两级人大、政法委、纪检监察委、检察院等部门控告公诉人封光及法官薛强渎职枉法行为,并要求更换公诉人和法官。
二零二零年七月,大庆市肇源县法轮功学员刘艳侠,被构陷到大庆市让胡路法院,二零二零年八月八日被转移到大庆市让胡路区第二看守所非法关押。参与责任人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法官:薛强。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上午,让胡路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王建辉远程非法开庭,庭审进行一个多小时,让胡路区检察院公诉人封光罔顾事实强加罪名,把王建辉家中10张A4纸的二维码,扩大说成250个;封光又以王建辉与上次非法刑期没超过五年属于“累犯”进行非法指控。让胡路区法院办案法官薛强(参与庭审王建辉的法官)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从上午九点多钟到下午五点多钟,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非法视频开庭审理李力壮、唐竹茵、霍晓辉、丁燕、赵丽华、焦其华、李艳清等七名法轮功学员。
上午,七十岁的唐竹茵因身体极度虚弱,身体坐不直,无法支撑,却被强迫带着引流坐轮椅出庭。律师建议,这种身体不宜出庭,不是人性化执法,不讲人道。法官薛强说,出了问题他负责。唐竹茵的女儿看到母亲无力支撑痛苦万分,向法官请求,不要让母亲参加庭审。法警粗暴将唐竹茵的女儿带出法庭。
六月二十二日下午,李力壮和唐竹茵一起被强行抬出开庭。李力壮被带到看守所开庭时,当庭表示不同意视频远程审理,要求现场开庭,审判长完全不予理会,李力壮被两名法警控制在椅子上开庭,期间,李力壮离开法庭拒绝进入。
李力壮拒绝出庭被野蛮抬回来,法官薛强问他是否有要求回避的事情,李力壮依法回答说:要求共产党员回避。法官蛮横地一挥手:“不采纳!”李力壮用法律条文证明自己无罪时,法官用揶揄的口气嘲笑他:你还知道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啊?说完,马上下令把李力壮的话筒撤掉,并令两个警察站立两边,按住李力壮的两个肩膀,控制不让动。
辩护人提出当事人要求现场开庭,审判长薛强态度野蛮,扬言“你可以到二审提”、“你去政法委告我”、“出事我负责”。
哈尔滨七名法轮功学员家属写信投诉大庆让胡路法院法官薛强,反映法轮功学员唐竹茵女士在身体极度虚弱,住院做手术期间,大庆让胡路法院法官薛强不顾家属反对,将坐着轮椅、戴着尿袋,人不能说话和直立的唐竹茵女士强行拖出开庭。
投诉信发出之后,辩护律师黄汉中和宋玉生所在地司法局收到法官薛强对他们的投诉,投诉内容是“黄律师在法庭上有意阴阳怪气拉长声音说话。”司法局找到黄律师了解此事。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在侦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情况下,枉法对哈尔滨李力壮等七名法轮功学员下达非法判决:李力壮被非法枉判十年八个月,勒索罚金八万;唐竹茵被非法枉判九年四个月,勒索罚金五万;赵丽华被非法枉判七年五个月,勒索罚金四万;霍晓辉被非法枉判七年三个月,勒索罚金四万;丁燕被非法枉判四年二个月,勒索罚金三万;焦其华被非法枉判四年,勒索罚金三万;李艳清被非法枉判一年十个月,勒索罚金二万。
李力壮、唐竹茵、霍晓辉等法轮功学员不服非法判决,现已上诉。
参加非法庭审人员有:让胡路区检察院赵岩松、封光;让胡路区法院审判长薛强;陪审员程立、张喜艳;书记员陈帅等。